被河南内黄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十一年的女访民冯改娣,案件被安阳中院发回重审后,历经四年零四个月时间,两次变更管辖法院,昨天27日,终于被变更管辖权后的第二家(算上原一审法院内黄法院已是第三家)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样的判决,在我看来还是错判。
因为多年上访,2014年7月22日冯改娣被河南省内黄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羁押在安阳市看守所。
2014年12月26日,冯改娣被内黄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11年。
案件上诉后,2015年7月3日,安阳市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内黄县法院重审。
2015年9月1日,安阳市中院又将案件指定给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管辖。
2015年9月29日,内黄县检察院将案件的审查起诉移送给北关区检察院办理。
此后,北关区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内黄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2016年1月29日,内黄县公安局第二次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北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则不予受理,案卷由内黄县公安局带回。
直至到2016年3月16日,内黄县公安局再将案件移送北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5月17日,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冯改娣案,北关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增加了一个寻衅滋事罪名,将原指控敲诈勒索金额由61万减少到1万元。案件开庭之后,迟迟没有宣判。
2017年1月22日,北关区法院通知冯改娣儿子冯晓磊,说案件移送给了济源市法院管辖。北关区检察院也同时将案件审查起诉移送给济源市检察院。当天,冯改娣被移送到济源市看守所羁押。
2017年3月9日,济源市检察院对冯改娣取保候审。
一年后,济源市检察院解除冯改娣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济源市法院,改为法院取保候审。
一起访民被控敲诈勒索政府的案件,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之后,先后两次指定异地法院管辖,且第二次还是跨地级市范围指定,在这司法实践中罕见!
冯改娣案件的程序存在很多问题,且非常混乱。在刑拘她之前,内黄县政法委就组织了“公检法”三家进行研究定罪,被指遭到冯改娣敲诈勒索的内黄县公安局还负责案件侦查。
冯改娣被内黄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十一年刑期后,我接受家属委托担任她的二审辩护律师,经过一系列控告,同时将案件披露给媒体曝光,安阳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裁定发回了重审。
当年,正遇上“709”事件,我已无法办案,没有再担任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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