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12月30日,本网获悉:2019年12月29日下午4点许,一伙身份不明的人将纪爱美头上戴的帽子抢夺后,还强行将纪爱美带到如皋高新区建设村村民委员会,后纪爱美失踪。有人向110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称因拆迁引起的纠纷不属于警方管辖为由,拒绝处理。
在此之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告纪爱美的穿戴不符合司法礼仪的要求,经法庭多次释明后,纪爱美无正当理由拒绝纠正”为由,作出(2019)苏06行初177号裁定:按撤诉处理。纪爱美的诉讼权利被剥夺,故纪爱美的拆迁维权希望更加渺茫。此信息在网上迅速传播,掀起悍然大波。
纪爱美出庭带帽是因患头痛病,并非“无正当理由拒绝纠正”,并不违反司法礼仪。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文明着装,尊重司法礼仪、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但并没有规定在民告官的案件中,原告不能戴帽子。况且,没有法律规定,戴帽子可以按撤诉处理。网民对此争论激烈,有人称为“帽子门”。
今天下午,纪爱美夫妇突然失踪,人们自然会联想到其失踪与南通中院发生的“帽子门”有关。令人感到疑惑不已的是,纪爱美被剥夺了诉讼权利,为什么还要剥夺其人身自由?
纪爱美手机:1875289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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