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12月22日,本网获悉:湖北民主人士刘家财因到外地推销家乡土特产而被宜昌警方传唤,手机等物品遭扣押。
刘家财昨天发布信息说:“为了生存到外地推销宜昌土特产,宜昌国保追到了福建福州,一直“陪同”我到浙江杭州办理淘宝店铺被降权的申诉后将我带回宜昌,出站就被带到刑警大队以“涉嫌寻衅滋事”传唤6小时,扣押了2台手机、1个U盘、帽子和口罩等。我对他们说:“寻衅滋事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荒唐的国度天天都有荒唐事。”
刘家财,1965年10月26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原宜昌市葛洲坝集团职工,原云南省某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师,民主维权公民。
1998年—2000年,曾因为湖北葛洲坝数千下岗职工追讨工资和福利待遇等问题维权,积极发起和组建独立工会,领导葛洲坝集团教育经费维权和反腐运动,而被湖北省宜昌市警方逮捕,并於2001年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管制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出狱後,曾前往云南省昭通市谋职,并在某工程监理公司任监理工程师,但工作之余仍坚守民主理念,活跃於网路民主运动其间,为此曾多次遭云南省警方威胁、警告和传唤;
2013年8月2日,再次因参与民主维权活动和维权公民发起的“同城饭醉”活动,并在腾讯微博、新浪微博、QQ网上转发《李向阳复仇血洗公告(并招募敢死队员)》等,随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後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且关押於湖北省宜昌市第一看守所;
2013年9月18日,被再次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2015年5月11日,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不服上诉;2015年12月2日,经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仍被维持原判,刑期至2018年8月11日。
在沙洋汉津监狱服刑期间,刘家财曾受到体罚和克扣口粮。汉津监狱服刑人员的主要劳动任务是缝制服装。制作服装是流水线作业,每名服刑人员负责不同的工序。每名服刑人员每天都有劳动定额,完不成劳动任务的服刑人员会受到惩罚。惩罚手段之一:晚上10点其它服刑人员就寝后需要站几个小时才能睡觉。惩罚手段之二:早餐和晚餐只发一小饭勺稀饭吃。2015年7月11日,刘家财父亲病逝,当局未批准其回家奔丧。
刘家财出狱后,不等不靠不怨天尤人,自力更生自食其力,以推销家乡土特产为收入来源,受到广大网友的敬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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