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雅军:关于对四川省凉山州副州长兼州公安局长周述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举报信



四川省监察委:
       
2019129日,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威的妻子网上发帖披露,杨威律师因代理他人举报事宜,于121日晚被四川省凉山州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日,凉山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杨威被刑拘,与此前“凉山州发改委多名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举报有关。当地已对举报内容作出了处理,但地方在调查中同时发现,举报人也不单纯,而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有意“设局”,而杨威在这中间拿了好处,参与炒作并起到了“推手”作用。
       
据杨妻介绍,举报人获取发改委人员违规接受宴请证据在前,杨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在后。《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也就是说,杨律师是在履行代理举报的律师执业行为,因此收取律师费用(所谓“拿了好处”)进行投诉举报发帖(所谓“参与炒作并起到了“推手”作用”)都是依据《律师法》相关规定履行律师执业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此前举报人动机是否单纯是否“设局”的违法性与否并不影响此后杨律师代理举报执业行为的合法性。即便杨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举报执业过程中或有瑕疵,也应由《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由相关律师协会、司法局处理。否则,动则抓代理律师,还有哪个律师还敢再代理投诉举报?!
       
《律师法》第三条规定: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值此“世界律师大会”首次在我国广州召开之际,凉山州警方在举报基本属实违规接受宴请人员受到处理的情况下,意欲以“寻衅滋事罪”追究杨律师代理举报执业行为的刑事责任,不仅违反了《律师法》上述规定,侵犯了律师执业权利,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也给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国际形象抹黑,而凉山州副州长兼公安局长周述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特依照《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一)项、《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举报,请依法查处并给予回复。
       
此致
                               
举报人:王雅军
20191210
联系电话:18620888738
邮箱:316585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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