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伍转业老兵陈敬坤信访处理决定——工人无权利:陈敬坤信访无用、请求工会提供维权帮助无用、起诉政府法院不受理、新成立的政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再次证明无用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退休工人陈敬坤接电话通知于20191213日上午到合肥市瑶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了该局的瑶退役军人信【201956号《关于陈敬坤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称陈敬坤反映的主要诉求住房和工资问题不在该局的主要职责范围内,请他向有关部门反映,如相关部门需该局配合请联系他们。对此陈敬坤强调这就是大道理不遵守,专门搞潜规则。大道理就是工人住房权政府必须保障,潜规则就是不尊重权利。

陈敬坤是1968年初在原籍安徽省霍山县诸佛庵镇竹器社做合同工时被带兵军官看中而当兵的。陈敬坤所在部队在青藏高原从事国防线路施工后,他于1970年复员,被政府安排转业进合肥市国企安纺二厂工作。陈敬坤与同厂职工上海知青余培珍结婚后育有一女儿。陈敬坤与妻子皆非合肥市本地人,政府安排进合肥国企工作,直至企业改制后退休。国企工人住房权从实物分配改革为货币化分配,可合肥市国企住房改革一切都是政府决定。就必须受政府保障。即便世世代代合肥市人除有特殊规定的原土地被征收人进国企成为工人,但仍居住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工人外(城中村住房面积大),皆应由国企分配住房,1999年房改后,实物分房或货币化分房(住房补贴)二者必享受其中之一项。而合肥市国企众多工人家庭,居住于筒子楼或平房的如原安拖东村,合肥市瑶海区政府搞的所谓棚户区改造并未按合肥市1999年《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合政【199962号文件对工人执行;陈敬坤原所居住的纺织一、三村危房改造,集资建房亦排除无房职工参加,更未落实房改补贴。陈敬坤因参与维权,同时因身体有病要求分配电梯房,由此,他应分配住房长达十年不分配,经合肥市总工会过问后,和平路街道办事处竟然要把距安纺职工居住的和平家园五公里之远的大兴新居33层顶楼的住房分配给他,这让他无法接受的。

陈敬坤与那些合肥市众多居住于筒子楼、平房的退伍转业到国企的老兵一样,他们当年是优秀青年才被选上去当兵,退伍后政府安排进省城合肥市国企,如果不是这样,陈敬坤就会与许多当地青年一样进当地霍山国企迎驾酒厂工作,住房问题应当能够解决。陈敬坤比起合肥市众多退伍转业老兵幸运的是与同厂上海女知青结婚,企业分配住房,而太多的退伍转业老兵是选择老家妇女结婚,因严格的户籍制度,这些退伍转业老兵难以将妻子户籍迁进合肥市,国企则按单职工分配集体宿舍,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些退伍转业老兵的妻子和儿女来合肥团聚共同居住,甚至有一家四口居住于筒子楼八个平方无厨房卫生间的集体宿舍。户籍制度对工人住房权的影响可见一斑。

陈敬坤为获得合适的住房上访十年,起诉合肥市人民政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请求合肥市总工会提供维权服务,工会未能提供有力的维权服务,为促使工会履行职责,陈敬坤起诉合肥市总工会,法院迄今不裁不立。陈敬坤为工人住房权努力争取,可现实非常惨淡,几乎看不到希望。

陈敬坤对自己维权的失败的评价是,这就是学者所说的潜规则盛行导致的,政府执法必须遵照法律,维护权利,而信访无用、起诉不受理、工会不作为,新成立的退伍军人事务局亦不起作用,这样下去我们工人怎么办?

本网相关报道:

合肥市维权退休工人陈敬坤就住房权起诉市政府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荒唐理由裁定不予立案,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退休工人陈敬坤就工人住房权起诉政府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后,再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凸显工人权利不受现行制度保障
习主席对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班子讲话一周年,合肥工人要求合肥市总工会帮助维权——政府不保障工人住房权,陈敬坤拒绝被惩罚性分配住房

Post a Comment

Previous Post Next Post

Iklan In-Feed (homepage)

" target="_blank">Responsive Advertisement